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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本報評論員
 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這件大事能不能辦好,最關鍵的是方向是否正確、政治保證是否堅強有力。
 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了“社會主義法治必須堅持黨的領導,黨的領導必須依靠社會主義法治”的基本原則,回答了黨的領導和依法治國關係這個法治建設的核心問題。
  黨的領導決定依法治國成敗。在中國這樣的大國,沒有黨的領導,就不能實現依法治國的目標,就不能實現真正的國家富強、民族復興、人民幸福;沒有依法治國,中華民族難以跳出歷史周期律的支配,黨的領導也將打上折扣。因此,黨的領導與依法治國缺一不可,二者必須也是能夠相統一的。
 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,堅持黨的領導是最根本的保證。中國法治異於西方法治的首要特質,就是中國共產黨的領導。這既是辦好中國事情的常識,更是真理,就有必要大張旗鼓地講、理直氣壯地講,不給各種錯誤思潮和別有用心者以混淆是非、渾水摸魚的機會。
  理直氣壯地堅持黨在依法治國中的領導地位,就是在向世界發出中國的聲音,亮出中國的立場:在中國這樣一個有幾千年文明史的國家,建設法治國家,既要借鑒世界文明的成果,但絕不可能照搬西方的模式。中國的事情,別人不可能、也不會給我們現成的方案,這就需要我們找準一條適合本國國情、有自身特色的道路。
  大張旗鼓地主張黨在依法治國中的領導地位,就是表明我們舉什麼旗、走什麼路的立場,就是明白無誤地講清楚我國社會主義法治的本質特征。對大是大非問題的回答,必須正本清源、以正視聽,容不得半點模糊、搖擺。
  黨的領導貫穿依法治國的全過程。一方面,法律的創製過程是在黨的領導下展開的,我國法律本身就是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法律化、制度化,法律是由立法機關通過立法程序加以明確的執政黨的政策,黨執政下的路線方針政策是法律的靈魂與基礎;另一方面,法律的運行過程都是在黨的領導下展開的。換言之,黨是中國法治的塑造者,在法治過程的各環節、全過程,都必須堅持黨的領導。
  堅持黨的領導,就必須加強和改進黨對法治工作的領導。在堅持依憲執政、依法執政的同時,善於把科學的思維、民主的理念轉化成法治的方式,把黨和人民的意志變成國家的憲法和法律,為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,為實現“兩個一百年”奮鬥目標、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有力法治保障。  (原標題:黨的領導決定依法治國成敗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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