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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我省率先在全國出台加強紀檢監察幹部監督的意見
  本報訊(記者 陳松)近日,省紀委監察廳下發《關於加強紀檢監察幹部監督的意見》(以下簡稱《意見》)。《意見》列出“十六個決不允許”的負面清單,以鐵的紀律嚴格規範紀檢監察幹部履職行為。據瞭解,省一級紀檢監察機關出台加強紀檢監察幹部監督方面的正式文件,這在全國尚屬首次。
  “《意見》主要依據黨內法規和行政規章、中央和中央紀委提出的新要求,歸納總結了我省近年的經驗做法。”省紀委監察廳幹部監督室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,《意見》從嚴格規範紀檢監察幹部的履職行為、探索創新紀檢監察幹部監督方式、建立健全紀檢監察幹部監督制度等方面提出具體措施,以加強對紀檢監察幹部的監督。
  在規範紀檢監察幹部履職行為方面,《意見》要求紀檢監察幹部嚴守政治紀律,不准發表與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定相違背的言論;嚴守組織紀律,不准違反民主集中制原則等黨內組織生活制度;嚴守辦案紀律,不准瞞案不報、壓案不查、以案謀私和違紀違法辦案;嚴守廉政紀律,不准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謀取不正當利益;嚴守保密紀律,不准泄露信訪舉報內容、案件情況等秘密。同時,列出“十六個決不允許”的負面清單,以鐵的紀律嚴格規範紀檢監察幹部履職行為。《意見》要求探索創新紀檢監察幹部監督方式,提出採取在全省紀檢監察系統開展廉政風險防控;及時開展專項檢查,發現問題並督促整改;建立作風巡察長效機制,強化巡察結果運用;重視社會輿論監督等多方面加強監督。同時,認真分析排查涉及紀檢監察幹部的案件線索,對違紀違法問題以“零容忍”態度堅決查處,絕不姑息。《意見》要求堅持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,建立健全紀檢監察幹部監督制度。包括建立健全紀檢監察重點工作監管制度、紀檢監察幹部日常監督制度、紀檢監察幹部監督工作機制等。“《意見》出台可以統一全省紀檢監察幹部的思想認識,進一步增強監督者更要自覺接受監督的意識。”這位負責人強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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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十六個決不允許
  要堅決維護政治紀律的嚴肅性,決不允許散佈違背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的意見;決不允許公開發表同中央和省委的決定相違背的言論;決不允許對中央和省委的決策部署陽奉陰違;決不允許編造、傳播政治謠言及醜化黨和國家形象的言論;決不允許參與各種非法組織和非法活動。
  要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,嚴格執行重大事項集體決策制度,決不允許個人或少數人決定重大事項,甚至個人凌駕於組織之上。要嚴格執行請示報告制度,凡涉及重大問題、重要事項都要按規定向組織請示報告,決不允許在黨內搞非組織活動、我行我素、目無組織、自由散漫。
  要堅持實事求是、依紀依法、安全文明辦案,決不允許越權批辦、催辦或干預有關單位的案件調查處理;決不允許徇私舞弊、以案謀私、辦人情案;決不允許瞞案不報、壓案不查;決不允許截留、挪用、私存暫扣或收繳的違紀違法款物;決不允許違紀違法辦案和出現安全責任事故。
  要守得住清貧、耐得住寂寞、擋得住誘惑、管得住小節,切實改進作風,決不允許違反中央“八項規定”和省委省政府“十項規定”精神,以及省紀委監察廳“二十一條要求”。要堅持講黨性、重品行、作表率,常修為政之德,常懷律己之心,常思貪欲之害,決不允許違反規定插手干預工程建設、招標投標、項目審批、資源配置、經濟糾紛等市場經濟活動;決不允許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謀取不正當利益。
  要充分認識保密工作的重要性和嚴峻形勢,進一步增強保密意識,嚴守保密紀律,把保密工作貫穿於信訪舉報、線索管理、案件查辦以及其他日常工作各個環節,決不允許跑風漏氣,泄露信訪舉報內容、問題線索、案件檢查情況等秘密。
  (原標題:列出“十六個決不允許”的負面清單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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